1.总容量不大于15立方米的丙类液体储罐,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,且面向储罐一面4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,其防火间距不限
2.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,不宜小于的规定,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,其防火间距可为6m
3.甲类仓库和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为20m
4.甲类仓库与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、单多层民用建筑、裙房、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为30 40 25 30
5.厂房与一二级乙、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为15 20 12 15 与三级的为20 25 15 20 与四级的为25 30 20 25
6.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,当甲3、4项储量不大于2t,甲1、2、5、6项不大于5t甲类仓库之间防火间距可减少到12m(正常20)